县委巡察办:建立“四双”闭环机制 让巡察整改“见底清零”

来源: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:2026-04-17 16∶12

“整改方案个别措施制定针对性不强、不够具体,整改事项有漏项......”近日,高台县委巡察办联合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,对某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进行“三方会审”,指出问题不足、提出修改意见、明确具体要求。

近年来,高台县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建立健全“双反馈”“双通报”“双审核”“双评估”整改机制,着力做深做实巡察“后半篇文章”,形成了“反馈-整改-监督-评估”工作闭环。

该县紧紧扭住整改责任“牛鼻子”,县级分管联系领导会同巡察组,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,传导整改压力,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。紧盯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岗位调整节点,第一时间向新任“一把手”发出整改工作提示函,推动“新官理旧账”,督促接续抓好整改落实,确保整改责任不空转。

每轮巡察结束后,县委巡察办按照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,向县级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通报巡察情况,提出督促整改和成果运用建议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,分析研究存在问题,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责跟进推动行业领域问题整改,构建起县级分管领导传责督促、被巡察党组织主责落实、职能部门协同整改的工作格局。

为推动反馈问题条条整改、件件落实,建立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巡察办“三方联审联督联评”工作机制,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进行联审,全面评估整改方案的完整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,重点审核问题到底、任务到人、责任到岗情况,确保整改方向不偏、力度不减。集中整改结束后,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联审,全面审核整改措施落实、重点问题整改等情况,确保整改落实不走过场。

县委巡察办聚焦程序、责任、机制等环节,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,量化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,建立“日常督查+定期评估”相结合的“双评估”模式,综合纪检、组织、宣传等部门对整改工作监督情况和“一轮一评估”结果,形成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报告,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、整改工作有差距的党组织进行约谈提醒。截至目前,十六届县委前六轮巡察累计反馈问题1433个,完成整改1397个,整改率达到97.5%。(撰稿:公金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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